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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廈建筑〔2019〕63號 發(fā)布日期:[2019-10-14 16:57]
各有關單位: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施工招標項目電子投標文件雷同認定與處理的指導意見》(閩建筑〔2018〕29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實施以來,市招投標中心通過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行政監(jiān)督平臺監(jiān)督發(fā)現,部分項目存在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雷同的情形,但存在未按《指導意見》落實的相關問題,部分招標人也陸續(xù)反映了一些問題,市建設局多次協(xié)調督促,現將存在問題進行通報,并提出相關要求,請各有關單位貫徹落實:
一、存在問題
部分項目存在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雷同的情形,但存在以下問題:
(一)評標及公示問題。有些評標委員會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辦法和標準否決其投標;有些招標人未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時公示投標文件雷同情況。
(二)沒收投標保證金問題。有些招標人未啟動沒收投標保證金的工作;有些保證人未按保函約定及時賠付投標保證金;有些投標人未配合保證人賠付投標保證金。
二、工作要求
為維護招投標市場秩序、督促責任單位切實履行職責,現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在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評標過程中,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存在雷同的,不論是否入圍或進入評審,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應將自動生成的雷同性分析報告提交評標委員會評審,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辦法和標準否決其投標。
(二)招標人通過電子交易平臺和省公共服務平臺發(fā)布“中標候選人公示”時,應當同時公示所有雷同情況和因電子投標文件雷同被否決投標的情況。
(三)招投標各方主體,要按照招標文件約定、《指導意見》及相關文件要求,切實履約履責,做好投標保證金(保函、保險)的沒收和理賠工作。
1.為各項目投標活動提供投標保函、保險的保證人,要嚴格按照保函約定及招標文件要求,切實做好理賠工作。
2.招標項目“中標候選人公示”時,未同時公示雷同情況的,如相關單位對雷同情況與交易平臺信息是否一致存在疑義的,可提請市招投標中心協(xié)助核實確認。
3.投標人對雷同事實存在異議的,應向招標人提出司法鑒定的請求;招標人收到請求后,牽頭與投標人在7個工作日內共同委托具有司法鑒定資格的機構進行司法鑒定,鑒定費用可由雙方根據鑒定結果約定承擔方。
(三)各相關責任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維護招投標市場秩序,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可及時向市建設局和市招投標中心報告。市建設局和市招投標中心將對拒不履行職責的相關責任單位,采取通報批評、記入信用監(jiān)管行為記錄、暫停承接保證保函業(yè)務等處理措施,并通報相關行業(yè)監(jiān)管部門。
特此通報。
廈門市建設局
2019年10月12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lián)系人:黃工 電話:8123025)